朋友A君向我他的母亲要求他每月支付赡养费,他不想给,是否可以?这本来是个没有难度的专业问题,可是等A君把整个事情介绍完后,我却不知该说什么好。我没有想到,世上竟有这样的母亲!A君是八零后,刚届不惑之年,我认识他差不多10年了,这还是第一次听他讲自己的身世和家事。
A君出生在一个内陆偏僻小城,出生的时候,可谓生不逢时。那一年,父亲趁着“改开”大潮,从单位辞职做生意,却接连不顺,赔了很多钱,母亲又没有工作,维持家庭生活都成了问题。经济窘迫导致父母关系失和,A君的出生也未能缓和这种紧张关系。等到A君1岁多的时候,母亲坚决要求离婚,最终父亲也同意了。根据离婚协议,A君母亲拿走了家中仅有的几百元存款(那时人均月工资二、三十元,几百元不算少了),房产和全部债务留给了A君父亲。可当时的房子不值钱,远远抵偿不了债务。按照法律,当时年幼的A君本来应当归母亲抚养,可母亲坚决不要,最终A君跟了父亲。母亲承诺每月给5元抚养费。可这笔钱,后来A君听父亲说,母亲从来没有给过。
A君母亲离异后很快与一个家境殷实的丧偶男人再婚,婚后对A君就更加不管不顾了。A君父亲一直没有再婚。就这样又苦苦捱了两年,A君父亲不知通过什么途径承包了当地一家国营机械加工厂(后来上世纪九十年代改制时又出资购买了),没想到从此后时来运转,赶上经济形势大好,生意顺风顺水,几年的工夫就挣下了几十万家产。在那个钱还值钱的年代,有几十万元,差不多就和今天的亿万富翁是同一个概念了。而A君母亲却又和再婚丈夫离婚了,离婚原因是再婚丈夫嫌A君母亲太懒,不干活。A君母亲最初闹得厉害,不同意离婚,后来婆家给了一笔钱,就同意了。A君那时已经上小学,开始记事了,所以,对这个情况以及后来发生的事情是清楚的。
A君母亲随后托了人来,说什么以前对孩子亏欠太多,想要弥补,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之类的话,请求和A君父亲复合。A君父亲没有同意。那个时候他已经是远近闻名的有钱人,提亲的媒人每天踏破门槛,而且提的全是未婚的黄花闺女。A君父亲是有再婚打算的,只是由于忙于生意以及其他一些原因,暂时没有确定。于是母亲就开始紧盯上了A君。本来A君上学、放学都是由爷爷、奶奶接送,可母亲天天坚持陪同接送。每天,A君还没有出门,母亲就站在了家门口,而每次走出校门,就能看到母亲已经早早站在了学校门口。有时候,爷爷、奶奶来的会稍晚一些,可母亲风雨无阻,从来不迟到。母亲经常给A君买些喜欢的零食、衣服、玩具,有时还给A君的爷爷、奶奶买些礼物。时间长了,不但A君觉得“世上只有妈妈好”,甚至连爷爷、奶奶也对这个前儿媳逐渐动了恻隐之心。他们劝A君父亲:A君母亲之前是有些缺点,但经过这几年的挫折,想必应该改了,毕竟她是亲生母亲,能照顾好孩子,如果给孩子找个后妈,处不好关系,也是很麻烦的。
就这样,A君母亲回归了这个家庭。但不知道什么原因,父母没有去重新办理结婚登记,只是在一起共同生活。讲起那些年的生活,A君说,母亲谈不上对他有多好,但也不差,基本上尽到了一个做母亲的责任。只是母亲懒惰的本性不改,不出去工作,也不好好整理家务。为此,父亲会偶而与母亲吵架,其他的时候,关系也还算和谐。父亲生意做得好,挣钱多,家庭生活总体来说是美满的。
在A君12岁那一年,爷爷因病去世了,15岁那一年,奶奶又因病去世了。16岁那年,A君考上了当地的重点高中。就在这一年,原来居住的老宅赶上了拆迁。在签订了拆迁协议后,全家就在A君就读的学校附近租了房子。A君说,他在高中的学习成绩不算太好也不算坏,在年级和班里都占中上等。按照他的成绩,如果高考时正常发挥,混张大学文凭是没有问题的。他甚至还畅想大学毕业后去考公务员,因为像父亲那样做生意,虽然挣钱多,可也太辛苦,还是旱涝保收、挣固定工资的公务员工作更有幸福感。
然而,天有不测风云。就在A君刚满18岁那一年,父亲病倒了,到医院检查,竟然是肝癌,并且还有心脏、脑血管方面的一些疾病,都很严重。父亲住院几个月后去世了,只活了43岁。父亲住院期间,母亲一直守候照顾。有时候A医院探望,母亲总是催他早点回去,抓好学习要紧。那时候的A君正是对世事似懂非懂的年纪,再加上高中学业确实很重,也认为母亲这样做是为自己好。A君说,父亲住院期间,拆迁补偿的房屋到位了,共㎡,一大(㎡)两小(每套80㎡);另外,在父亲意识清醒的时候,把经营的厂子也卖了。有一次,A医院探望,父亲当着他的面告诉母亲:家中的存款还有六、七百万,万一我不行了,够你和孩子用一阵子的,你把孩子照顾到大学毕业参加工作,剩下的钱都是你的,房子就不要和孩子争了。
父亲的丧事刚办完,母亲往家中领来一个自称是律师的人,说是要和A君商量一下父亲遗产处理问题。律师这样告诉A君:你没有参加工作,对家庭财产没有贡献,全部家庭财产没有你的份额,都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,他们二人各占50%;以那㎡房产来说,你父母各占㎡,现在你父亲去世了,属于他的㎡应该由你和母亲二人均分,各得75㎡;总计㎡房产中,你母亲应得㎡,你应该得到75㎡。然后律师拿出一份拟好的协议,上面写明A君分得一套小房80㎡,母亲分得一大一小两套房产,合计㎡。母亲在旁边还说,这样分配她是吃亏了,因为少得了5㎡,但为了孩子,她愿意吃这个亏。律师劝A君:如果不签这个协议,只能打官司,要是打官司,法官只会严格按照法律判给你75㎡,你不但不能多得房产,还要落一个与母亲争夺财产的坏名声,你还在上学,需要你母亲照顾,你想把关系闹成这样吗?母亲也说:我本来不想要房子,可既然法律这样规定了,那就按法律办吧,你是我唯一的孩子,房子过到我名下,早晚还是你的,我要照顾你上学,等你将来结婚生了孩子,我当了奶奶还要帮忙带孙子。那时候A君真是太年轻、太幼稚,他从记事以来,就生长在一个优越的家庭环境中,从没有为钱发过愁,根本没有养成对钱的概念,更没有学会为钱的事与人计较,所以,没有多想,就和母亲签署了那份《遗产分配协议》。
等过了些日子,A君家族的长辈出来管事(当地风俗,死者一般不立遗嘱,而是由家族长辈主持分配遗产),说按照“子承父业”的老传统和A君父亲生前的意见,希望A君母亲协助把那三套房子过户到A君名下。A君母亲拿出那份《遗产分配协议》,理直气壮地说,我们娘儿俩的事,早就按法律规定商量好了,用不着你们这些外人瞎操心,什么样的老习惯,也比不上法律。A君和母亲谈起存款的事,没想到母亲生气地说:哪里还有存款?不知道你爸得的是什么病吗?那么多要命的病,早把家里的钱折腾完了,还借了别人好多呢,要不是看你年纪小,早让你去还了,现在是我自己在想办法去还这些账。又过了几天,母亲告诉A君:你已经年满18岁了,是成年人了,该自立了,我要出去打工挣钱,还你爸治病欠下的账,以后我们各过各的吧。随后,母亲收拾了自己的东西,就搬走了。等母亲走后,A君翻箱倒柜,找遍了家里,除了几百元零钱,没有发现一张存单。而母亲也失联了,谁也不知道去了哪里。
A君的大学梦和公务员梦就这样灰飞烟灭了。母亲没有再给他一分钱,他只能辍学。幸而父亲生前经营的厂子里有两辆车,使他有条件早早学会了开车,后来在一个亲戚的帮助下,他被一个搞工程的大老板雇佣当了专职司机,总算找到一份养活自己的工作。在跟随大老板闯荡期间,A君逐渐认清了商场的残酷和人性的阴暗,学会了在商业圈子里摸打滚爬的本领,后来他组建了自己的工程队,挂靠在大老板名下,开始承揽工程。在25岁那年,他挣到了人生的第一个万。就在同一年,他和一位心仪的姑娘相识相恋并结婚。又过了一年,生了一个白白胖胖的儿子,住宅也从80㎡的拆迁安置房换成了㎡的四室两厅。生意更是蒸蒸日上,财源滚滚。A君说,那时的他志得意满,觉得自己经过了这么多的磕磕绊绊,真的是要迎来人生的好时光了。
可就在这时候,那个多年来没有联系,甚至连他的婚礼都没有参加的母亲却找上门来了。一见面就哭,说自己这些年过得多么不容易,多么想念A君还有没见过面的儿媳和孙子。母亲哭着说:你现在发财了,不能不管你的亲娘,我现在就要活不下去了,咱们是一家人,还是一起过日子吧,我可以帮你们带孩子,做家务,让你们安心挣钱。A君当时就清楚,母亲讲的不是实话。尽管这些年和母亲没联系,可对母亲的情况,他还是听说了一些。母亲一直在吃喝玩乐,日子过得逍遥自在,没有干过活,更没有受过苦。而且,那个时候A君从内心里已经对母亲起了反感,他隐约感觉到在处理父亲遗产时,母亲坑了他。但人在顺利的时候容易原谅别人犯下的错误,再加上妻子不了解婆婆的为人,只看到婆婆哭得可怜,也劝A君不要再为过去的事计较那么多了。
A君说,他在风头正盛的时候犯的错误之一就是重新接纳了母亲。母亲进入这个家庭,没有多长时间就又暴露了本性,甚至变本加厉,孩子不管,家务不做,整天就是凑人打牌、玩乐,只有吃饭和睡觉才回家。当初分给母亲的两套房子,母亲全部出租,自己收租金,却不肯为家里花一分钱,自己的花销全让A君负担,每年还总要找理由,问A君要几次钱,报旅游团。A君和妻子的负担不但没减轻,还要再多照顾一个人。A君想不明白,当初分父亲的遗产时,母亲拿走那么多,怎么还是不满足,仍然对于金钱贪得无厌。
后来,因为生意上的纠纷,A君和他人打官司,聘请了一位律师。他顺便向律师咨询了他与母亲遗产分配的问题。律师答复说: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任何一方所得财产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;但A君父母原有的夫妻关系已经因离婚而解除,复合后,并没有去重新办理结婚证,法律从后年就不承认事实婚了,只要不领结婚证,不管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多久,都只能算同居,不是合法夫妻,所以A君父母之间的关系只是同居,而不是合法夫妻;同居期间一方所得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,而是归个人所有;A君母亲没有工作,没有收入,家中财产都是A君父亲个人收入形成的,也就是A君父亲的个人财产;当初离婚时已确定了老宅房产归A君父亲所有,因老宅拆迁而补偿的房产是原房产的转化形式,当然也是A君父亲的个人财产;所以那些存款还有拆迁补偿的㎡房屋都是A君父亲的个人财产;A君父亲去世后,A君母亲不是合法妻子,不能成为继承人,爷爷和奶奶又去世得早,因而合法继承人只有A君一个人,全部财产应归A君继承。直到这个时候,A君才明白,当初分遗产时,母亲坑自己有多狠。A君又找到了父亲住院时的主治医生。医生告诉他:A君父亲刚住院时,没有告诉他真实的病情,但给A君母亲如实说了,后来A君父亲明白了自己的真实情况,知道是治不好的,就找医生谈了,让保守治疗,只要能减轻痛苦就行,所以那些花费多的治疗手段都没有用上,总计没花多少钱,而且医保还能报销一部分。
A君找了个时间和母亲把上述情况都谈了。A君说,不管父亲当初留下多少钱,他都不想再提了,但他希望把那两套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;那是父亲留下的纪念,也是自己应得的;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后,房租仍归母亲收,作为母亲的日常零用钱。可母亲一口咬定父医院了,票据都丢了,医院的账上查不到,医院的人贪污了。至于房产,母亲说:反正双方已经签了合同,就要按合同办,签合同时你已经是成年人,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,签了合同的事,不能说反悔就反悔。A君本来是想找个机会再和母亲谈一谈的,可哪能想到,意外又发生了。
那个时候A君承揽了一个拆迁工程,利润很丰厚,可要求前期垫资也很多。正在一帆风顺的A君认为自己有实力揽下这个活儿,就和开发商签了约,投了不少钱。前期进展比较顺利,可后来却碰上了一个出尔反尔的钉子户,说什么也不肯搬。A君说,他这一辈子做的最后悔的事就是酒后去和那个钉子户谈判。那天中午他陪大老板吃饭,酒喝多了,送走大老板就直接去了钉子户的家,和他谈拆迁的事。由于年轻气盛再加上酒后失言,激怒了钉子户。钉子户抄起一根木棒砸在A君头上,被打得几乎昏过去的A君意识到逃命要紧,转身就跑。钉子户一边疯狂咒骂,一边紧追不舍。出门不远就是菜市场,人多车杂,A君又是醉酒,想跑也跑不快,被钉子户追上,身上接连又挨了几棒。被打得急了眼的A君顺手抢过起旁边卖肉摊上的一把尖刀,不顾一切地刺向了钉子户,一刀、两刀、三刀……,钉子户被刺破肝脏倒地身亡。A君被警方以故意杀人罪逮捕,关进了看守所。
接下来就是漫长的法律程序,讯问案情、调查取证、移送起诉、聘请律师、协商赔偿……,在付出了一笔天文数字的赔偿金后,死者家属为A君出具了谅解书,同意不追究A君的刑事责任。检察院最后认定:A君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,鉴于犯罪情节轻微,且死者家属亦予谅解,可不予刑事处罚,决定按不起诉处理。A君终于重获自由,但已经在看守所被关了一年多。在这期间,他的工程队由于无人管理而解散了。由于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拆迁任务,前期垫付的资金,开发商不给补偿,再加上支付赔偿款、律师费以及一些能说和不能说的费用,花光了家里的全部存款,车、股票和值钱的东西也都变卖了。除了居住的这套四室两厅的房子,他差不多是一无所有了。妻子告诉他说:从他出事后,母亲没有出过一分钱,反而找各种借口先后从家中拿了40多万元,说是要给这个领导或那个领导送礼,让人帮忙说话;后来,妻子发现母亲总是花钱却没有一点效果,就不给钱了;为这事,婆媳之间闹了好几回;母亲指责妻子太冷血,不顾老公的死活,不愿意为救老公花钱。而母亲则说:当初自己一个人生活,本来过得很好,就是为了帮你们带孩子,才来和你们一起生活的,现在孩子已经大了(还在上幼儿园),你也出来了,我的责任尽到了,以后我们还是各过各的吧。然后母亲就从家中搬走了。临走前,母亲告诉A君:你老婆不肯为你的事花钱,我卖了自己的两套房子,帮着找人、托关系,把卖房钱都花完了,以后你有了钱,记着还我。
由于在当地落了个“杀人犯”的名声,干什么都受影响,A君和妻子决定换个地方发展,于是来到了现在居住的这个城市。他们卖掉了原来居住的四室两厅,在这个城市里买了一套70㎡二手旧房,为全家找了个立足点,用多余的钱,盘下了一间门市,开了一家小饭店。他们很辛苦,尤其是夏天,为了多赚点钱,上了烧烤,经常是凌晨一、两点还不能打烊,四点就又要起床准备卖早餐。好在是付出总有回报,饭店生意越来越好,几年后又攒了一笔钱。他租了一处更大的场地,挂靠了一个品牌,开了一家火锅城,生意也很好。近两年受疫情影响,但总算坚持下来了,现在放开了,生意恢复,营业额和利润都在快速回升。他的住宅也从70㎡的“老破小”,换成了㎡的三室两厅精装房,又买了车。儿子上了重点初中,学习很努力,成绩名列前茅。A君说,他希望儿子一定要上大学,毕业后到国外去读研究生,然后回国,报考公务员,实现他当年未曾实现的梦想,别像他活得那么辛苦,那么累。他觉得,经历了这么多的风风雨雨,生活总该迎来美好的前景了。
可总有人来添堵。就在前些天,多年不联系的母亲突然打通了他的电话。还是老一套,哭诉自己多么不容易,多么想儿子,想儿媳,想孙子。然后母亲转到了正题:我现在老了(62岁),干不了活,挣不上钱,吃了上顿没下顿,快要活不下去了;当年你出事,我卖了两套房子救你;听说你现在过得很好,那两套房子的钱总该还我了吧;要不,你就每月给我元赡养费;如果你连这个也不同意,那你就是逼我去死;我生了你,养了你,救了你,你就是这么报答我的吗?A君问,那两套房子卖给谁了,卖了多少钱?母亲回答说:卖给你舅(母亲的弟弟)了,价钱是一百几十万元,房款给的都是现金,钱到手后,就为你的事找人活动,全花完了。A君通过一个特殊的渠道,私下去房管局查了一下,那两套房子现在的确是登记在舅舅名下,变更登记的时间就在A君羁押于看守所期间。A君还打听到,那两套房子舅舅家没有住,一直出租,租金还是由母亲收取。对于舅舅家的情况,A君是清楚的。舅舅在一个小区里当保安,舅妈在一个小超市里当营业员,收入都不高,唯一的儿子没有稳定的工作,又不愿意吃苦,偶而出去打个零工,挣的钱连自己都养活不了,30岁的人了,也谈不上个女朋友。就这样的一个家庭,怎么可能一下子拿出一百几十万的现金,买两套房子呢?母亲却说:你懂什么,你舅那叫财不外露,表面上装穷,其实钱多得很;关键时刻,就是他出钱买了房,我才有钱去活动,把你捞出来;别忘了,你犯的可是人命案,如果不是我倾家荡产去救你,你就算赔偿了,也肯定出不来,说不定早就被枪毙了;你能出来,还是我找的关系起了作用;你不能过河拆桥,现在找理由不认这个账;我要是去起诉你不孝顺,看你以后还怎么混。
A君说,父亲生前就为母亲买了社保、医保;父亲去世后,母亲又为自己买了几份商业养老保险;现在,社保、保险公司都为母亲发放养老金,再加上两套房子的房租,即使不考虑父亲留下的钱,母亲每月至少也有七、八千元的收入;母亲现在一个人生活,租了套一室一厅,每月房租最多不超过0元;她一辈子没有干过活,生活安逸,养尊处优,身体保养得很好,没病没灾的,有这么多钱,怎么会维持不了生活呢?父亲去世时,留下那么多财产,母亲宁可中断他的学业,毁了他的前程,也不肯给他一分钱,他处于人生底谷,艰苦创业时,母亲不闻不问,没有给过丝毫帮助,怎么会为他的事,莫名其妙地花费多万呢?母亲就是在不择手段地从他手里骗钱;每月元,他负担得起;可他了解母亲的为人,如果他答应了这个要求,用不了多久,母亲又会找别的借口,继续加码要更多的钱;为了钱,母亲做事从来不会有底线,啥都干得出来。最后,A君问我,从法律的角度,他该怎么办?
我考虑了一下,答复他:依照《民法典》的有关规定,子女必须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,但未必一定要支付赡养费。赡养义务包括赡养费,还包括子女对父母的精神照顾等内容。如果父母丧失了劳动能力,又没有足够维持生活的经济来源,可以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。如果父母自身的经济来源足以维持正常生活的,则子女没必要支付赡养费。而且,赡养费标准一般按照父母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消费水平来确定,并不是父母想要多少就给多少。从你介绍的情况看,你母亲是有经济收入的,并且远超当地的平均收入水平,足以维持正常的生活。所以,假如她为赡养费起诉你,不可能获得法院支持。关于你父亲的遗产分配问题,我基本上赞同你找的那个律师的意见。房产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。按照你父亲去世时的法律规定,你母亲只是同居伴侣,而不是妻子,没有资格继承你父亲的遗产。你父亲合法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你一个人,全部遗产包括房产都应由你一人继承。关于你和母亲签订的房产分配合同,该怎么处理?如果当初签订的是财产转让合同,你把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转让给你母亲,那现在什么都不用讲了,房子是要不回来的。但你们签的是份《遗产分配协议》,而且从内容看,你母亲是以继承人身份与你分割房产,这就有问题了,因为你母亲根本不是你父亲的合法继承人。继承人的身份只能根据法律确定,或者根据遗嘱确定。你母亲的这个“继承人”身份,既没有法律依据,也没有遗嘱依据。所以,你可以考虑以继承人身份不适格、违反法律规定为由,主张《遗产分配协议》无效。关于返还不动产的民事案件,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,虽然事隔20多年,你仍然可以起诉。当然打这个官司,就要解决现在房产登记在你舅舅名下这个问题。你母亲说把房产卖给你舅舅了,但像房产买卖这样的大额交易,竟然给付的都是现金,明显违背常识,而且你舅舅也未必能说清他那一百几十万现金是怎么来的。所以,真要打起官司来,法院有很大可能不认定你母亲与舅舅之间的房产买卖关系,判决他们将房产返还给你的可能性是有的。你母亲以卖房救你为由向你索要巨额补偿,综合各方面情况看,应属于虚构事实,骗取财物,有可能构成诈骗犯罪。你舅舅如果明知你母亲的意图而仍然与她串通,就是共犯。两人都可能面临牢狱之灾。你是否愿意让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?一旦进入法律程序,很多事情就不是你能控制得了的。你父亲遗留的存款,如果司法机关介入,应该是能查清去向的,但存款案件和不动产案件有区别,在刑事方面有追诉时效限制,在民事方面有诉讼时效限制,就算最终查清是你母亲侵占了那些存款,想要回来也有难度。
听完我的话,A君沉默了片刻,然后对我说:他不怕与母亲打官司,但也不愿与母亲打官司,不是考虑胜败或名声问题,而是提起母亲来,就感到累了,烦了。母亲对他有生养之恩,他不会忘记,但是母亲对他的伤害,他也同样不会忘记。他已经人到中年,经历过一些沟沟坎坎,许多事情已经看开了。父亲的房产也好,存款也好,从内心里讲,他已经放弃了。他不能容忍的是,母亲利用亲情对他搞欺骗、搞敲诈,无休止地压榨他、勒索他。母亲从他这里得到的已经够多了,他从物质上、感情上都不欠母亲什么了。如果母亲将来年纪大了,生活自理有困难了,他会尽儿子的责任,把母亲照顾好,但是现在,他真的不想和母亲有任何交集。
A君说,他没有读完高中就出来混社会了,文化底子薄,许多道理心理明白,可就是表达不出来。他问我是否可以把他的经历和我们两人的谈话内容整理成文章,在网上发表,听听网友们的意见。他又问,如果这样做,会不会对我有什么不好的影响。我回答说,不用担心这个问题,我如果整理成文章的话,肯定不使用任何真名实姓,对人物、时间、地点都模糊处理,在不违背基本事实的前提下,对一些事件的具体情节也可以做些改编,让别人不好去对号入座,这样就不会给自己惹麻烦了,只是即便如此,你的亲友们如果有看到这篇文章的,恐怕还是会联想到你,会不会因此在亲友间引发不必要的矛盾。A君说,关于他和母亲之间的事,亲友们该知道的早就知道了,即便引发什么矛盾,也与这篇文章无关。他甚至希望母亲能看到这篇文章,能够了解他的想法。他希望和母亲能够互不打扰,两相安好,也希望母亲懂得知足,不要再为了钱来逼迫他。
于是我按照A君的意见整理了这篇文章。如果有兴趣阅读的网友,希望大家为A君提出宝贵的意见,对于这样的母亲,他应该怎么办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