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种事确实令人愤怒,但不能听信一面之词给公安机关乱扣帽子......
西南商报源点新闻消息,近日,桂林市阳朔县一女子发微博称,丈夫的妹夫在她家中将她打伤并强奸。事后,该女子称当地警方在案发6个月后才给她做笔录,且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。
年6月15日,当地警方通过官方渠道回应此事称,做笔录的时间被拖延是因为对方长时间不配合案情调查,而不予立案的通知书下达也是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。
不堪回首的午后当记者来到受害女子阿芳(化名)跟前,让她回忆起年9月的那个午后时,阿芳依旧显得痛苦不堪。阿芳称,那个下午对她来说,是一生中最不堪回首的一天。
今年35岁的阿芳家住广西桂林市阳朔县某镇。年9月5日下午3时左右,她和2岁的小女儿独自在家,女儿午睡醒来后,她在一楼客厅给她喂米粉。
突然,一名男子冲进屋里从后面抱住她,将她按倒在客厅一张床上,撩起她的衣服蒙住她的头,在她身上乱摸一通,还把她的内衣扯烂,将她裤子脱至膝盖处。
“我奋力将他推开,拼命反抗,并喊救命。”阿芳称,随后该男子放开她,冲到大门前去取挂在门上的一把U型锁,趁这个间隙,阿芳拨通了哥哥的电话求救。
当时,阿芳想抱着女儿冲出屋去,但该男子拿着锁朝她奔过来,猛砸她的头部等部位,又把她按在床上,“他边砸边骂要打死我,奸死我,还要埋了我。”,阿芳哭着说。
不一会,阿芳被打昏了过去,醒来时看到女儿在她身边哭得撕心裂肺,不停地喊着妈妈,那名男子则在踢打女儿,还冲过来再次殴打自己。
阿芳回忆道,当时她感觉下身不舒服。事后她才明白,原来对方趁自己昏迷之机实施了性侵。当她想起身时,觉得自己全身一阵剧痛,这时她才发现,自己已经被打的遍体鳞伤。
随即,阿芳给记者出示的证据显示,当时她头上满是鲜血,特别是左耳中积有淤血,脖子上血渍一片,红色内衣是烂的,带子是断的。
愤怒的家属当记者采访到阿芳的兄长时,他回忆起了当天的情景。“我在电话里听到她在喊救命,她说在家里,我赶到时,看到她躺在床上,表情痛苦,一直在哭,屋内有一名男子,妹妹说他强奸了她,我要打他,他便冲出了屋子。”
阿芳兄长称,当他接到阿芳的求救电话后,便立即报了警。“我马上拨打和”,随后阳朔当地城关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那名男子抓获。
而那名施暴男子,阿芳称对方姓陈,是她丈夫的亲妹夫,事发前几天住在她家里,“他住一楼,我们住二楼,我和他之间没有任何关系。”
阿芳的一名亲属气愤地说,那段时间,阿芳和丈夫因感情原因正在闹离婚,陈某便趁机而入,居然对她施暴,事后阿芳的丈夫在替妻子说话的同时,也在谴责陈某。
“不做笔录”的派出所遍体鳞伤的阿芳被医院,医生给阿芳的诊断为脑震荡,闭合性胸部损伤,双侧胸腔少量积液,左耳裂伤,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。
阿芳兄长告诉记者,事发当晚,城医院,打算给妹妹做笔录,但见她神智不是很清醒,于是趁第二天再来做笔录,结果一直没有来。
“当晚,我们到城关派出所报警称,妹妹遭陈某强奸。”他说,民警将情况记录了下来,告诉他说会调查处理的,“平时我妹妹没有病,她精神状态挺好的。”
当地警方的调查进程很快,没多久,一份由城关派出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殴打阿芳的男子姓陈,今年35岁,广西陆川县人。
经调查,当时陈某与阿芳因琐事发生争吵,其后用一把U型锁将她打伤,他们根据相关规定,对陈某行政拘留7天,罚款元。
但这份处罚决定对阿芳来说难以接受,原因在于,阿芳及其家属报的是强奸案,然而城关派出所却一直没有给受害人阿芳作笔录。
阿芳哥哥说,年3月15日,他们找到阳朔县公安局督察部门诉说情况,随后城关派出所才给妹妹作了笔录,这时离案发已过去了半年。
今年6月15日下午,阳朔县公安局相关人士称,此前阿芳曾找过他们,他们也联系了派出所,但她第一次没有去,直至年3月15日才第一次作了笔录。
派出所的回应面对阿芳及其家属的质疑,6月15日,阳朔县公安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称,案发后阿芳曾找过他们,派出所方面也和阿芳约定了笔录时间。
但阿芳在双方约定好时间后,在规定日期当天并未出现在约定地点。随后双方通过不断协商,直至年3月15日才第一次作了笔录。
而对于不予立案的通知书这个疑问,警方称,该通知书的下发是经过严格审核的,因为在接到该案件后,警方经审核认为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,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立案。
然而,阿芳则认为,他们报案的时间不是年11月11日,而是事发当天晚上。“当晚我们报的是强奸案,不是强奸未遂。”她哥哥说。
阿芳对这份通知书不服,申请复议。年12月27日,阳朔县公安局出具刑事复议决定书称,经审查,认为原决定认定的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、依据准确、程序合法,根据相关规定决定维持原决定。
因复议结果与预期大相径庭,阿芳随后便发微博称,她在家中遭性侵暴力伤害,警方不予立案。而此举,在当时也引起了轩然大波。
针对此事的影响,年5月30日,阳朔县公安局对此发布“情况通报”称,年9月5日,阿芳与其妹夫陈某因琐事发生矛盾,被陈某殴打。
阳朔县城关派出所接到报警后,依法传唤陈某到案,并将阿芳送医治疗。案发后,阿芳经过多方咨询,其伤情只达到轻微伤。
此外,因当事人阿芳此长时间不配合公安机关案情调查,直到年3月5日,她才配合制作笔录。
同年4月2日,阳朔县公安局以殴打他人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。11月25日,公安机关因对陈某强奸阿芳的事实无法认定,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书并送达阿芳本人,该决定已接受检察机关监督。
通报还称,阿芳向陈某提出经济赔偿,因双方意愿无法达成一致,公安机关建议她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笔者可以理解各位的愤怒,但凡事不能听信一面之词,在未经了解事情全貌的情况下随意给公安机关乱扣帽子,对其横加指责。至于真相,笔者还是相信,天理昭昭,法律威严在侧,受害人的公道,有关部门会还给她的!
欢迎在本文底部留言内容来源:西南商报源点新闻、阳朔县公安局|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廉州话搞笑视频:海哥教你怎么娶到老婆做猫无结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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